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使用管理暂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保发[2009]15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参保单位:
为规范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使用和管理,现将《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指导持卡人正确使用社会保障卡,便于社会保障卡的运行维护,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社会保障卡应用于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第三条持卡人在参保缴费期间或中断参保缴费期间,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挂号、就医、交费时均须出示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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