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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解剖申请书

前言

本技术规范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有关规定,运用法医病理

学的理论和技术,结合法医病理学鉴定的实践经验而制定,为法医学尸体检验、死亡原因鉴定提供科学

依据和统一标准。

本技术规范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卫生部《尸

体解剖规则》和欧盟部长委员会提案《法医学尸体解剖协调规则》、美国法医协会《法医学尸体解剖执行标准》。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国医科大学负责起草。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陈忆

九、官大威、秦志强、张国华、刘宁国、张建华、黄平、邹冬华、李

正东、邵煜。

sf/zjd0101002——2015ii引言

现阶段我国在法医学尸体检验方面已建立了多项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并按不同的死亡原因规定了

相关尸体检验的重点内容和方法。然而,上述标准、规范中均未系统地规定法医学尸体检验的总体原则、

一般注意事项以及现场勘验、尸体解剖程序和要求、尸体解剖报告格式及特殊尸体的检验方案等。鉴于此,有必要借鉴国内外法医学领域新的研究进展与应用技术成果,并结合当前我国法医学鉴定工作的实

际现状,制订一项全面、系统、可操作性强,且具有指导意义的法医学尸体解剖规范,该技术规范有助

于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在进行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过程中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工作程序,有助于法医学重

新鉴定工作的开展,能为相关学术交流提供技术支持。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法医学尸体检验的一般原则、条件和作业程序。本技术规范的内容包括现场尸体勘验、尸表检验的一般程序原则以及法医学尸体解剖操作规范等。

由于法医学鉴定个案复杂多变,鉴定实践中基于求同存异的原则,在具体操作中本技术规范的各部分内

容均可酌情独立使用。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各类法医学鉴定的尸体检验。sf/zjd0101002——20151法医学尸体解剖规范

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法医学尸体解剖的一般程序及规则。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各级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及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技术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技术规范。ga/t117-2005现场照相、录像要求规则ga/t147-1996法医学尸体解剖

ga/t148-1996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ga/t149-1996法医学尸表检验ga/t150-1996机械性窒息尸体检验ga/t151-1996新生儿尸体检验ga/t167-1997中毒尸体检验规范ga/t168-1997机械性损伤尸体检验

ga/t169-1997法医学物证检材的提取、保存与送检ga/t170-1997猝死尸体的检验

ga/t221-1999物证检验照相要求规则

ga/t223-1999尸体辨认照相、录像方法规则ga268-2009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

欧盟部长委员会提案rec(99)3e-2009法医学尸体解剖协调规则(ontheharmonisationofmedico-legalautopsyrules)美国法医协会-2005法医学尸体解剖执行标准(forensicautopsyperformancestandards)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未完,全文共12972字,当前显示145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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