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附件
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专项补助经费(以下简称专项补助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补助经费,是指中央财政为促进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改造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现有青少年宫、青年宫、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营地(以下简称活动场所)的维修改造和设备购置。
第三条
专项补助经费的分配原则是“突出重点、奖补结合、务求实效”。
突出重点,即重点补助中西部地区的活动场所。奖补结合,即对专项补助经费使用效果好、地方资金投入力度大、工作进展快质量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给予适当奖励。
务求实效,即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经费的申报和审批
第四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团组织按照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共同承担专项补助经费及项目的申报工作。
第五条
活动场所负责填制《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专项补助经费项目申报书》,并向所在地财政部门和团组织上报相关申请材料。
第六条
(未完,全文共1511字,当前显示47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