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注九、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事指南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施工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的程序进行。严格遵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
3.工程竣工后,勘察、设计单位出具自查质量合格证明书;施工单位自查后出具《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竣工)报告》;监理单位通过核查出具《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建筑工程部分)》,报送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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