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保险为大病患者撑起了一把“健康保护伞”(精)
本市城镇“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热点解析
问。“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答:
1、城镇老年人参保范围。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男年满60周岁的居民,应当参加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
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可参加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
2、学生儿童参保范围。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包括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和其他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应当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
问。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
1、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城镇老年人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1100元。
2、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按学年)100元,其中个人或家庭缴纳50元;财政补助50元。
问。特殊人群在缴费方面能享受哪些待遇,要出示哪些证明材料。
答。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以及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和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个人缴费由所在区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需持本人户口簿和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办理参保手续,免缴个人应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费。
(未完,全文共2293字,当前显示72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