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
嘉兴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办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日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浙江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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