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低价风险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
81308
【发布文号】
厦府[1995]综037号【发布日期】
1995-03-02【生效日期】
1995-03-02【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厦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5年3月2日厦府〔1995〕综0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为巩固、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均应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其责任地段承担“门前三包”责任。
第三条第三条“门前三包”责任包括以下内容:
(未完,全文共1579字,当前显示46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