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电费收取管理办法
基本电费及其算法
其实“基本电费”的收取,早已从70年代起就开始对大工业用电实行了,今年,根据国家政策,在我省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中首次开始实行。
“基本电费”是按月收取的部分电费之一。其金额=基本电价乘以用电变压器容量(用电需量)。
电价标准迄今是由国家统一制定并批准执行的,目前,我省销售电价执行分为两种。
一种为执行单一电价用户
如居民用电电价0.424元/千瓦时、农业生产用电电价0.294元/千瓦时、商业用电电价0.76元/千瓦时等,像这样只有一个电度电价标准执行的称为执行单一电价的用户。该用户每月的电费,是按供电局安装在用户侧的电量计费表上记录数(用电量)乘以单一电价所得金额数收取的。
第二种为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
如大工业用电户和自2004年6月25日起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户。
两部制电价由电度电价、基本电价、力率调整电费组成。
即该类用电户每月电费是由电度电费、基本电费、力率调整电费三部分之和构成。
其中电度电费=用户每月实际发生的用电量×电度电价;基本电费按月计算=用户所使用的变压器容量(用电需量)大小×基本电价。当前基本电价标准为:19元(28.5元)/千伏安(千瓦);
力率调整电费是根据用户用电的功率因数是否达标(功率因数标准为0.9)而制定的电费调整办法,换言之,该用户用电功率因数不达标,即加收力率电费。以此促进用电设备提高利用率,改善电压质量,保证电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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