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委员会管理制度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药品“三统一‘管理制度的落实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不断拓展,药事管理工作的内容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并结合本院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重要任务是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医院的药事工作进行管理,并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以保证病人用药的安全、有效和经济。
2、药事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
副主任委员2名
委员若干名,
主任委员由医院副院长担任
3、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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