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办法1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接待行为,节约费用开支,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坚持“热情周到,勤俭节约”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按照“严格标准,对口接待,归口列支,票据齐全,规范管理”的要求,严格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操作程序,确保公务接待工作统
一、高效、优质、文明,促进公务接待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二、接待范围
(一)对口接待
1、区级部门领导或工作人员来开发区调研、指导、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安排酒席,只安排工作餐,由对口部门负责接待,经费列入接待部门。
2、外地客商考察、兄弟开发区派人调研、考察、交流学习,由各对口部门负责接待,履行申报程序。确需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参加接待的,提前向领导汇报并提交接待方案,但经费列入接待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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