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程序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许可
实施主体: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许可收费: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6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3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登记表15个工作日。
送达总时限:1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许可条件
(一)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填写的《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需提交的材料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等相关资料(详见附件)。
三、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建设单位向省环保厅行政许可窗口提交书面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申请材料。申请人按第二项规定提交全部材料。
(三)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四)本岗位责任人。省环保厅行政许可受理人员及承办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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