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
河南省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6〕44号【发布日期】
2006-06-12【生效日期】
2006-06-12【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河南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河南省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
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6〕4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公安厅制定的《河南省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河南省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省公安厅二○○六年六月一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根据《全国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6月至9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严管、严防、严查、严打相结合,着力解决一些地方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管理不严、流散社会的突出问题,强化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防发生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涉爆涉枪案件、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任务目标。
1.集中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使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减少。
2.全面检查涉爆涉枪单位,及时查堵管理漏洞,使涉爆涉枪单位的安全隐患明显减少。
3.全力侦破一批涉爆涉枪大案,彻底端掉一批非法制贩窝点,严惩一批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分子,使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减少。
4.促进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提高监管工作科技含量,使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理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重点、时间安排
(一)工作重点。
1.重点地区。涉及爆炸物品生产厂家的地区。郑州、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三门峡、南阳、济源;涉及民爆物品经销、大型使用单位的地区。
涉及枪弹生产厂家的地区。焦作、许昌、南阳;全省所有涉及枪弹使用的地区。
涉及管制刀具生产、经营的地区。
2.重点人员。涉爆从业人员,涉爆涉枪生产、销售单位购销管理人员,非法采矿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涉嫌私炒炸药和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的人员,曾因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涉嫌携带管制刀具的社会闲散人员、少数青少年。
3.重点问题。检查整治的重点问题。涉爆生产、销售单位不严格执行流向登记制度、违法违规购销;使用单位乱存、乱放、私藏、转让爆炸物品;被关停的使用单位不及时处置剩余爆炸物品;雷管生产企业不严格执行编号管理制度;农用硝酸铵、硝基复合肥改性处理不达标;枪支弹药制造企业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民用枪支弹药配售企业和配置单位违法违规购销;涉爆涉枪储存库房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管制刀具生产、经销单位不按规定建立备案、购销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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