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燃气初装费的现实困境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市政公用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内四区管道燃气入网费标准等
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价格〔2006〕211号2006年11月21日)
市内四区管道燃气经营单位:
为促进管道燃气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经营用气的需要,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对市内四区管道燃气收取入网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管道燃气入网费标准
(一)居民用户
1、新建住宅管道燃气入网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18元,由开发建设单位一次性缴纳。
2、已建住宅由用户自愿申请安装管道燃气,其入网费标准为每户1255元,由用户一次性缴纳。
(二)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入网费按用户设计日用气量一次性缴纳,其标准为:
1、工业生产用户、福利院和养老院等福利机构、托幼园所、学校食堂以及其他非营业性用户按每立方米不高于200元由燃气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酒店、宾馆及其他营业性用户按每立方米不高于400元由燃气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二、管道燃气入网费的收取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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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