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学生租房补贴申领审核办法》的通知
无锡创业补贴资金申领审核操作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全民创业政策的若干意见》(锡政发〔2012〕13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资金申领审核行为,根据国家、省和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促进全民创业政策有关资金申领审核制订操作办法如下:
一、创业一次性开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大学生(指高校毕业生、在锡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下简称本市失业人员)以及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在锡自主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凭纳税证明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开业补贴。
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2年内未实现初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无业残疾人一次性开业补贴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列支。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以工商登记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为准)6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3年内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领审核程序
创业者向工商注册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填写《无锡市自主创业人员一次性开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纳税证明(个体工商户可凭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3)个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毕业学年在校生需提供学生证及学校开据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区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财政部门复核,符合条件的,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二、创业租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大学生、本市户籍城乡各类劳动者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或大学生、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在锡租用场地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创业租金补贴。
(二)补贴标准
3年内按每户每年据实给予上限为5000元的租金补贴。
(三)申领审核程序
创业者向工商注册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按对象分类填写《无锡市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2)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租金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4)个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毕业学年在校生需提供学生证及学校开据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区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财政部门复核,符合条件的,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三、大学生创业租房补贴
(一)补贴对象
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的海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2年内未初次创业)在锡初次创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在外租房居住的,可申请租房补贴。
(二)补贴标准
博士每人每月800元、硕士每人每月600元、学士每人每月500元,连续领取租房补贴期限暂定为2年(就业创业累计不超过2年),自2012年6月3日起在锡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缴纳社会保险且在外租房之月起计算。
(三)申领审核程序创业者按照《无锡市大学生租房补贴申领审核办法》,通过无锡人才服务网(www.xiexiebang.com)“大学生租房补贴申报程序”录入相关申报信息,填写《无锡市大学生创业租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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