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工银办发„2009‟816号

关于印发《境外机构境内外汇

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各直属学院,各直属机构,各内审分局:

为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防范业务处理风险,总行制定了《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使用300

7、3065交易开立nra外汇账户时,“nra账户标志”应选择“1-nra账户”。根据外汇管理局有关要求,总行将在18个月内(自2009年8月1日起)实现在nra外汇账户账号前标注“nra”的系统改造工作。

二、各行办理nra外汇账户相关业务时,通过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向外汇管理局报送nra外汇账户开户、余额和收支明细

-1-信息的工作暂不开展,具体实施时间总行将另行通知。

三、各行应积极与我行境外分支机构内外联动,对于注册地在境外分支机构所属国家或地区的客户,应由境外分支机构提供开户代理审核服务。境外分支机构可根据代理审核服务内容,适当收取相关费用。

四、使用支付密码器办理nra外汇账户支付结算业务需对《境外汇款申请书》《境内汇款申请书》进行增加凭证编号等方面的式样调整,具体调整时间总行将另行通知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此件发至二级分行)

-2-中国工商银行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non-residentaccount,以下简称nra外汇账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2号令)、《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境内非居民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发[2009]85号)和《中国工商银行会计核算规程》(工银办发[2009]112号)等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境外机构指在境外(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法注册成立的机构,包括:

(一)境外注册企业,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

(二)境外注册银行,含其海外分支机构

(三)境外注册非银行金融机构,含其海外分支机构

(四)社会团体及国际组织

(五)其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nra外汇账户是指境外机构在境内外资和中资银行开立的外汇账户。

在依法取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银行离岸业务部开

-3-立的离岸账户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账户、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境外机构b股外汇账户、具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地区)驻华使领馆或者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等境内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国家外汇管理局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执行本办法相关规定。

第五条nra外汇账户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营销调查与审批分离、准入核准的原则。

(一)合法合规。nra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及通过nra外汇账户办理外汇收支业务,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汇监管部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营销调查与审批分离。营销部门负责nra外汇账户开户业务的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意见书;审批部门负责审核客户资料,出具账户开立审批意见。

(三)准入核准。各行应核准辖内分支机构开办nra外汇账户业务的资格,明确开办的业务种类。

第六条nra外汇账户主要可办理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外汇汇款、外汇票据、外汇买卖、全球现金管理等业务。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指定办理nra外汇账户业务的各级分支机构。

-4-

第二章部门职责


(未完,全文共9479字,当前显示144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