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法人管项目职能,建立安全优秀的资金管理体制,形成十六局资金管控标准,全面推行工程项目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优化管理流程,按流程办事,加强对工程项目资金管控,提高资金集中使用效益,依照股份公司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管理,包括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部的任何资金收支活动。
第三条
资金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法人所有原则。项目部一切资金归法人所有,由法人统一管理使用。托管项目部归受托法人。
(二)集中管理原则。所有资金由法人集中调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项目部无权私自调动。收取的各类资金必须第一时间、全部上存到法人公司指定账户。
(三)使用审批原则:项目部使用任何资金,必须向所属法人机关上报《资金支付计划审批表》,由两级法人机关根据项目部上报的资金计划审批,审批后的《资金支付计划审批表》是项目部资金支付1
的唯一依据。
第四条财务部组织编制资金集中管理规划,制定管理制度;负责汇总、下达《项目部资金支付计划审批表》(附表1);负责监督项目资金使用和过程控制。《物资设备采购及租赁付款计划表》(附表2)、《对下计价拨款计划表》(附表3)、《工资及附加费支付计划表》(附表4)、《项目经费支付计划表》支出分别由设备运输物资部、经管计统部、劳资培训部、财务部审批。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检查、督导子公司资金管理工作,子公司负责检查、督导所属项目部资金管理工作。各单位对资金管理办法必须严格落实,不折不扣,如有违反,违一打一,绝不姑息。
第二章账户和审批管理
第五条
法人公司设立资金集中固定账户,作为收支两条线的结算账户。项目部收取的任何资金应当在收款当日第一时间、全额存入法人资金集中账户,所有支出由上级法人审批后从资金集中账户拨付。
所谓任何资金是指工程项目从业主、法人机关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取的全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进度款、备料款、结算款、质保金、变更索赔资金、各类奖励资金、收取的施工队保证金、招标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各类保证金、安全资金、研发资金、收取的违
(未完,全文共2731字,当前显示90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