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大额资金使用及资金拆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公司所属各部门之间资金拆借管理,规范大额资金使用,防范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完善决策程序并明确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级、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大额资金使用是指在对外投资、对外捐赠、企业并购重组、产权交易、重大物资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活动中,单笔发生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单笔超过本单位上一年度净资产1%(含)(见附件1)的资金使用事项,两者取其低。
第四条大额资金使用中对外投资支出(包括股权投资和金融投资)、捐赠和赞助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视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
第五条企业间资金拆借包括各公司对外拆借资金和对内拆借资金。
本办法所指对外拆借资金是指将本公司资金借出到建设集团之外的其他公司或单位,并收取或不收取利息费用。
本办法所指对内拆借资金是指将本单位资金借出到建设集团所属内部的其他公司或单位,并收取或不收取利息费用。
公司不允许发生各种形式的对外拆借资金。
第六条大额资金使用实行公司集体决策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各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各公司董事会为大额资金使用决策
机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各公司行政正职是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公司总会计师(含财务总监、主管财务工作领导)是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主管领导。
(未完,全文共1777字,当前显示58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