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大额资金汇划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沪交内(财)[2004]34号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学校大额资金支出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根据国家《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上海交通大学各级经济责任制》等制度和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
大额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分级授权、严格管理、事前安排、责任明确。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除校办产业、后勤集团、海科院企业部分的所有校内单位。
第四条定义
本办法所指大额资金支出主要包括大额银行存款支出或转出和大额现金支出。
凡单笔银行存款支出或转出达到或超过人民币壹拾万元和单笔现金支出达到或超过人民币贰万元的,属于大额资金支出。所有大额资金均包含等额的外汇金额。
银行存款大额资金支出业务包括基建资金业务,以及不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业务的资金支出。现金大额资金支出包括不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业务及其金额,未计入工资单的各类津贴、会议费、差旅费、评审费、接待费等业务及其金额。
第五条各种不包括的内容
(未完,全文共1405字,当前显示45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