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设备管理办法
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为及时合理的消除配电设备中存在的缺陷,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缺陷分类:
(1)一类缺陷。指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发生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的缺陷。
(2)二类缺陷。指缺陷比较严重,但设备仍可短期继续运行。
(3)三类缺陷。指对近期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
2.缺陷处理
(1)一类缺陷。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或向有关部门报告,在发现缺陷后24小时内予以消除。
(2)二类缺陷。应在发现缺陷之后一个月内,安排检查计划消除,在消除缺陷前应加强监视设备的运行状况。
(3)三类缺陷:运行管理单位可将缺陷列入年度:季度检修计划中或日常维护工作中去消除。
3.设备缺陷通知单的管理
(1)设备缺陷通知单的填写:
①运行维护人员填写下列各栏。缺陷位置、缺陷内容、缺陷类别、所需材料、发现日期、填单日期、缺陷简图、发现人意见、报单人签名。
②班长意见栏。由运行班长填写。
③分局主管意见栏。由分局主管运行专责工程师填写。
④送检日期、处理缺陷方法、返回日期三栏。由分局主管检修专责工程师填写。
⑤接检日期、处理日期两栏。由检修单位的检修负责人填写。
(2)缺陷通知单的传递:
(未完,全文共1559字,当前显示51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