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本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本
一、收件证明
第
号-收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要求获得
的申请。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在文书右上角处的横线上填写单位简称,在括号内填写制作文书的年份,在随后的短横线上填写文书编号(以下同);
2、完整填写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以下同)。
二、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经查,您(单位)提交的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要求,本单位不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出答复。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三、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所指政府信息告知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经查,您(单位)提交的材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所指的政府信息的范畴。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四、延期答复(提供政府信息)告知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现由于
的原因,本单位无法在
年
月
日前
□作出答复□提供政府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单位将延期至
年
月
日前
□作出答复□提供政府信息特此告知。
填写说明:
1、在横线上填写正当理由的具体内容;
2、延长期限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
五、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可公开的政府信息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
(一)项的规定,本单位将通过以下形式提供该政府信息: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其他方式,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单位将向您(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到
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本单位将在您(单位)办妥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向您(单位)提供该政府信息。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按照申请人的要求或者实际情况,在“□”内打钩选择政府信息提供形式;
2、完整填写办理缴费手续的地址(以下同);
3、如果提供政府信息不产生费用,则将有关收费的内容从告知书中删去(以下同)。
六、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的
可以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
(一)项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单位将通过以下形式提供该政府信息:
□纸质□电子邮件□光盘□磁盘
□其他形式,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单位将向您(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
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本单位将在您(单位)办妥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向您(单位)提供该政府信息。
另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有关
的政府信息:
□属于国家秘密
□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属于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
(未完,全文共3970字,当前显示129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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