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厂管理制度
卓尼县天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屠宰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发现动物疫情,按规定、程序上报。
二、定点屠宰场动物疫情报告实行法人负责制,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人为动物疫情报告第一责任人。
三、驻场动物检疫人员发现动物疫情,驻场检疫班组负责人要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进行汇报。
四、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及时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沟通,按规定、程序上报。
五、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六、严格遵守动物疫情发布规定,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动物疫情。
七、违反本制度,造成动物疫情扩散蔓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定点屠宰场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
一、定点屠宰场检疫证章为农业部统一规定和监制使用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包括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标签、检疫合格验讫滚印、检疫原子印章。
二、证章实行逐级组织、发放,专人负责、专人保管,专库存放、专册登记。建立领用、发放登记台帐、存根和损坏印章使用回收处理督察核对档案。
三、检疫证明存根和回收的检疫证明保存不少于一年,检疫原子印章、检疫合格验迄滚印、动物产品检疫标签等其他相关资料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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