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权管理制度
一、医师处方权管理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和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具体工作由医务科完成。
二、医师处方权获取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和在我院进行执业注册的住院医师以上(包括住院医师)医师。
2、执业医师经过注册后,经医务科考核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审核,主管院长签字后,授予处方权。签名留样交医务科、药剂科等部门存档。
3、本院退休医师经医院决定反聘,继续从事医疗工作,处方权延续。
4、外院退休医师,应聘在我院工作,在变更注册后,授予处方权,签名留样于医务科、药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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