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权管理制度
处方权审批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及《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等法规和制度,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师处方权的管理,提高合理用药的水平,对处方权审批管理制度修订如下:
一、医师申请处方权的条件:
1.必须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且注册执业地点在我院。
2.完成住院医师培训一年,考核合格,具有从事医疗活动的水平和能力。
3.通过医务科组织的医师处方权相关知识的培训考试。
4.所在科室主任同意。
5.已经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新调入医师,必须申请变更执业地点,并符合
3、4条规定后,授予处方权。
二、医师申请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条件:
(一)非限制类抗菌药物处方权。取得处方权的医师通过药房组织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能力的培训考核后,提出申请,由医务科授予其非限制类抗菌药物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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