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先进事迹
县公安局监管大队副大队长事迹
乐为警徽添光彩
——县公安局监管大队副大队长事迹介绍
今年47岁的周霓红算得上是绩溪县公安系统的一名“老将”了,自1988年从教师队伍调入公安机关以来,他一直在基层所(队)担任民警、副所长、中队长等职务。今年2月,一纸调令将他从巡警大队调往“责任重于泰山”的监
管大队任副大队长,从县城调到郊区,从110巡警到整天与监管对象打交道的狱警角色的转变,周霓红表现出坚定的服从和全力投入。他知道,自从穿上这身警服后,服从组织安排,勇为警徽增光就成了他义不容辞的天职。
一
正当他到岗上任之时,由公安部和最高人民监察院共同发起的“双加强、双保障”活动在全国各地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绩溪县看守所(监管大队)作为被公安部授予的“二级看守所”,在创建活动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周霓红在不断熟悉监管业务的同时,一头沉入了加强监管执法、加强法律监督;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争创活动之中,他与领导班子针对看守所存在的问题,从充分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出发,在全所树立起“监所无小事”的理念,先后建立健全了《安全检查制度》、《会见制度》、《监管民警值班制度》、《押解制度》及《通信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力从源头上杜绝在押人员被超期羁押和其他意想不到的后果发生。在给拘留所服刑犯人上报减刑工作中,周霓红与所领导们按“双加强、双保障”要求,创造性地开展了工作,在全市首次实行公示制度,经公示,将在押人员无异后才予上报,为严格看守所文明执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作出了有益的尝试,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和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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