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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资质证书变更法人代表申请资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二、受理时间:

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商注册地址、工商注册号、注册资本金、企业名称(当场受理)

三、受理程序:

企业向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变更资料——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同意变更意见或出具文件(企业名称变更必须出具文件)——其中:

(一)主项资质由市住建委核准的企业,企业将变更资料报市建筑业协会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市建筑业协会直接办理变更并打印证书、盖章;

(二)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2〕73号》精神和省住房和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厅)工作部署,主项资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厅核准的企业申请资质证书内容变更(仅限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商注册地址、工商注册号、注册资本金6个事项),企业将变更资料报市建筑业协会审核,并签署意见,对符合要求的市建筑业协会直接办理变更并打印证书,企业持打印后的证书和签署意见的变更资料至市住建委市场处盖章;

针对主项资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厅核准的企业的特殊情况,企业申请资质证书内容变更时,如遇到资质证书副本变更栏及备注栏已打满,企业将变更资料报市建筑业协会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企业持变更资料+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至省厅政务中心,由省厅一并受理变更事项和换发新资质证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企业另须省厅签署意见后,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换发新资质证书。

(三)对主项资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厅核准的企业申请除上述第三款第

(二)条所列6个事项以外的事项,企业将所需资料报市建筑业协会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企业持所需资料报省厅政务中心

四、变更资料:


(未完,全文共2245字,当前显示74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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