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增强质量意识,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决定在省内开展全行业省级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南省优质工程奖”(以下称省优工程奖)是我省建筑工程最高荣誉奖。省优工程奖评选对象为省内、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内承包,
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评选工作由云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申报“省优质工程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业协会以及省有关部门推荐后进行评选。质量达到本地区和本系统一流水平。
第四条
“云南省优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
申报推荐“省优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有关部门或省、地、州、市建设计划,通过立项,报建并已建成投产或投入使用的新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其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安装工程应已形成生产能力,且工程投资不少于
11500万元。
二、交通工程:
1、长度在3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
2、长度在5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
3、单座桥长200米或单跨40米以上的独立大桥、5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
4、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互通立交及其它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三、公共建筑、市政和园林工程:
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2、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8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4、100间标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5、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侯机楼、教学楼、图书馆、医院门诊楼或住院楼;
6、桥面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及3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
7、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8、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工程;
9、日供水10000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10、
日处理污水能力10000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11、长度在80米以上的城市跨河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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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其它市政工程。
四、住宅工程
1、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齐全、并按规划建成的小区或组团。
2、非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
五、水利工程。库容在5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主体工程。
第六条
民族风情建筑,华侨、国际友人、友好团体及外国政府捐赠建设的科研、希望学校等工程质量突出,在社会有一定影响,虽规模略小,也可参加评选,但必须.严格控制。
第七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1、我省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建的工程;
2、外国和港、澳、台建筑企业在省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3、工程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工程;
4、有质量隐患或发生过四级以上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省优工程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
1、工程设计(工业项目主要指生产工艺的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要求。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并被省或地区认定的优秀设计。
2、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质量(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优良,达到省或地区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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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