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发展与协调
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固定的服务场所
2、服务场所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国家对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的生活和活动场所的建筑设计有特殊规定的还须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分别符合相应的规定
3、床位数量为30张以上
4、有与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宿舍、餐厅、卫生间、浴室、活动场所及供暖设备
5、开办经费按床位计算每张床位不低于2000元
6、每一名从业人员平均服务的生活能够自理的服务对象不得多于6人平均服务的生活不能够自理的服务对象不得多于3人
7、护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8、机构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9、拟任的法定代表人无拐卖人口、虐待、遗弃、诈骗、强奸以
及其他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犯罪记录和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记录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申请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
8、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关于民办养老院享受哪些国家优惠政策您可以查询国办发200019号文件《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或咨询珲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科。
个人开办养老院提示:
1.如果个人想申请办理敬老院性质的企业应当以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它可以是公司制的也可以是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
2.设置养老机构的床位数需达到50张以上,建筑面积达到1250平方米以上。
3.建筑设计符合养老机构建筑规范和设计标准并有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无障碍设施与居民住宅、单位用房等相连的有独立的出入口。
4.有食堂、厕所、浴室等基本用房和室内外活动场地。
5.有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6.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其中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护理人员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
7.配备一定数量的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资格条件的医务人员。
8.选址要慎重应综合考虑租金、交通及老人来源等因素。
9.在办理申请登记前必须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民政部门核准同意工商部门方能受理申请。因为敬老院的主管部门是民政部门其经营业务受民政部门指导。
10.申请设置养老机构需向受理的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设置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法人登记件的副本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机构章程、合作协议书、房屋场地租赁协议书、设置资金证明、总体建筑设计方案图纸、《养老机构冠名申请核定表》、《上海市养老机构设置申请表》。
11.经市、区、县民政局批准设置的养老机构并已具备执业条件后可进行养老机构执业申请申请需向受理的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执业申请书、竣工验收合格证复印件、消防安全合格证复印件、食品卫生许可证、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护理员上岗证书复印件、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书或内设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服务工作标准、内部管理制度、流动资金证明、《上海市养老机构执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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