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作报告
--2011年2月15日在肃宁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肃宁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建彬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0年,我院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支持和指导下,进一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主线,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年共依法办理各类案件2302件,为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协调、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能动司法,全面提高服务和保障职能
——以维护稳定为最大责任,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打击和矫正职能。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232件,审结232件,结案率为100%。依法对317名被告人判处刑罚。严惩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诈骗等侵犯公私财产犯罪,判处人犯172人,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严厉打击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全年判处5人,弘扬了正气,惩治了腐败。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调解力度,调解率1达到98%,调解到位金额200余万元,切实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加大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力度,全年审判涉案未成年人20人,对其中12名犯罪情节较轻、悔改态度较好的判处缓刑,力促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
——以案结事了为终极目标,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的调节职能。全年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697件,审结1587件,结案率为93.5%。认真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抓好全程、全员调解,全年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62%,节省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和人民法院审判资源,消除了部分潜在的矛盾爆发点。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促进了家庭和谐、民风改善和社会公德提升。注重审理好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件,加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发展。根据辖区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案件多发、医患纠纷抬头的实际情况,克服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争议大等难题,认真落实侵权责任法等新法律法规,积极探索有效补偿公民人身权利所受侵害的途径。
——以社会和谐为价值追求,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监督协调职能。全年受理行政案件14件,审结14件,结案率为100%。对187件非诉行政案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探索建立行政诉讼协调机制,通过“诉前沟通、诉中协调、诉外疏导”的新诉讼模式,把和谐理念贯穿于行政审判工作始终,在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合法行政行为的同时,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官民和谐。
——以维护法律权威和群众合法权益为神圣使命,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的权益保障职能。全年受理执行案件695件,执结597件,执结率为86%,执行金额5000余万元。强化执行中止和恢复执行规范化,滥中止、滥恢复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对恶意隐匿财产、逃避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产生了震慑作用,有效实现了
2当事人的法定权益。对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被执行人又确无履行能力的案件,依靠党委政府支持,发放司法救助,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二、加强队伍建设,扎实提升司法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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