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作报告
——2016年2月25日在水富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水富县人民法院院长
周
松
各位代表:
我代表水富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水富县人民法院在县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上级法院悉心指导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尽职尽责履行审判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61件(含上年旧存16件),审执结案589件,结案率为91.6%(扣除公告期、鉴定期案件18件)。其中刑事案件56件99人,审结51件83人,结案率91.07%;民事案件444件(含上年旧存13件),审结386件,结案率91%(扣除公告期鉴定期案件18件);上年旧存再审案件1件已结案;行政案件26件执结21件,结案率81%;执行案件134件(含上年旧存2件),执结完毕130件,执结到位金额1694.0374万元,结案率为97%。
一、恪尽职守做好新常态下审判执行工作
紧紧围绕社会各界最关心的社会稳定问题,严厉打击各种暴
—1—力犯罪案件,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打击、保护和促进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处腐败犯罪,涤清社会环境。加大司法领域人权保障力度,严格落实刑事审判庭审时被告人不穿“黄马卦”的决定,从制度和细节上入手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禁毒、综治维稳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共促社会和谐稳定。
精心审理好与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相关的民商事案件,加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积极推进小额诉讼,认真做好判后释疑,提高服判息诉率;慎重审理高息借款等易引发社会矛盾的民间借贷案件,在依法打击高利贷行为的同时,提高该类案件的审理速度,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排除更多的矛盾隐患;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的功能和优势,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尽可能地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初始阶段,处理在诉讼之前,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全年通过调解与撤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193件,占结案数386件的50%,达成调解协议标的1141万元,当场兑现标的172万元,主动办好案件,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认真落实新行政诉讼法,严格依法受理行政案件,督促行政单位负责人到庭应诉,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和谐化解行政主体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矛盾,加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加强对行政案件的调查研究,加大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促进行政机—2—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运用执行联动、威慑、公开、救助等机制,扎实开展执行难治理工程,以风险预案为引领,以执行联动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为保障,搭建执行指挥中心平台,强化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建成法院网络执行查控室,可足不出户完成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查控,部分联网备案的银行还可通过验证秘钥后对被执行人的存款实施冻结和划拨,有效地缩短了案件的执行时间,节约查控财产环节的精力和人力,提高了执行查控效率;推行透明执行工作模式,定期向权利人通报执行进展情况,让当事人对案件进行即时监督,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参与权、监督权,保障群众权益;认真执行司法救助的各项规定,对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万元,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二、完善司法为民措施,着力提升审执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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