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学校专项工作总结
学校201*年上半年
“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学校”工作总结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各类教育收费行为,推动学校校风建设,全面深入治理教育收费工作,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我校着重开展了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切实进行自查整改,为迎接县联合检查做好准备。
一、建立机制,统筹合作
学校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坚持齐抓共管,组建了学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阿孜古丽托乎提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毛依敦努尔敦担任,组员由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工会等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做到协同管理,分管合作,落实到人,并建立了相应追究制度。
二、加强学习,认真执行
学校认真执行市、县规范教育收费的有关文件精神,积极贯彻落实学杂费规范收费工作的具体要求,把规范收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使学校收费进一步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学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多次召开会议学习收费工作的有关文件,部署我校的规范收费工作。通过全校教职工会议宣传有关收费政策、法规,提高对规范收费工作的认识。组织全校教师学习《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全校教师的教育行为和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育收费工作的行为。
三、推行公示,收费公开
学校在校内橱窗设立收费的公示栏,提高全民特别是学生和家长对收费政策的知晓度。继续把规范收费作为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的重要和必要内容,收费公示的内容为“一表”,《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表》,“一信”,即向每位家长发的一封公开信,主要宣传实行教育收费的具体政策,“一线”,公开学校收费咨询投诉电话专线,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和对学校收费政策的咨询。
四、规范收费,落实到位
除按相关标准向学生收取非免费教科书的课本费、作业本费及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外,不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继续落实对家庭困难学生的扶助政策,及时上报各项统计数,以确保上级部门按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及时拨付到位。
五、严格纪律,依法办校
学校严格执行福建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
1、严禁截留、侵占、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
2、严禁设立“小金库”或设置帐外帐。
3、严禁用公款滥发福利、补贴。
4、严禁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5、严禁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6、严禁强制、搭车收费和摊派钱物。
7、严禁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捐资赞助费。
8、严禁组织有偿办班补课。
9、严禁擅自印制和征订教辅材料。
10、禁借代办费牟取个人和小团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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