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防汛抗旱物资、器材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防洪法》,结合我镇防汛物资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汛物资包括铁丝、救生衣、麻料、袋类等耗材;也包括抢险灯具、锹、镐、钳等小型工器具。
二、计划管理
第三条
防汛物资管理要做到专人专管,负责。
第四条防汛物资储备管理要求是做到物资定额储备,保证物资安全、完整,保证及时调用。
第五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对防汛储备物资的管理的责是:
1、编制每年防汛抢险物资储备控制计划。
2、定期检查各代储村防汛储备物资的保管养护情况。
3、负责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报告防汛储备物资的储备和调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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