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农垦社会公益性事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效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财农[2008]26号苏农计[2008]18号苏海计[2008]13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水产、畜牧兽医)局、海洋与渔业(水产)局:
为加强省级高效农业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大力度地推进我省高效农业规模化工作,现将《江苏省高效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高效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八年三月六日
附件:
江苏省高效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高效农业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效外向农业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42号)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我省推进高效农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效农业项目资金使用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对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等市场主体发展高效农业的生产设施进行补助,扩大高效农业基地规模,提高农业设施生产水平,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建设,带动农民增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使用省财政高效农业专项资金实施的高效农业建设项目。
第四条省级财政支持的高效农业项目,由省农林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各级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水产、畜牧兽医)和渔业等农口部门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立项原则
第五条高效农业项目资金扶持原则是。特色规模,集中扶持当地优势特色产业,扩大连片规模,提高经济效益;扶持增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新建、扩建农产品生产、经营基地;直接补贴,对基地生产者建设高效农业给予直接补贴,减少中间环节,促进增收,通过建立市场主体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第六条省级高效农业项目资金扶持重点。发展设施蔬菜园艺和特色园艺,新建集中连片的组装式标准钢架大棚(曰光温室、连栋大棚等)、食用菌棚、茶桑果园、花卉苗木等;新建、扩建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包括畜禽圈舍建设、饲养设施设备添置及畜禽良种引扩繁等;新建及改造的高效渔业基础设施,健康养殖小区建设等。
第七条省级高效农业项目资金支持对象。对农户示范带动能力强的成长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农户。
第八条省级财政资金的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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