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严禁宰售病死猪牛的请示》的通知

【发布单位】

81905

【发布文号】

穗府办[1985]78号【发布日期】

1985-05-28【生效日期】

1985-05-28【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关于严禁宰售病死猪牛的请示》的通知

(1985年5月28日穗府办〔1985〕7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卫生局、市食品卫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禁宰售病死猪牛的请示》,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今年入夏以来,气候炎热,各类细菌、病毒、病原体极易孳生繁殖。社会上有些人为了攫取暴利,无视国家卫生法规,不顾人民身体健康,私设屠宰场、点,强行拉截、低价购进外地来市中途病死的猪牛,高价转手出售,危害人民身体健康。为此,必须采取措施,切实执行《食品卫生法》,刹住这一歪风。各有关单位要按本《通知》精神,尽快组织落实。执行情况,请及时报告市食品卫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严禁宰售病死猪牛的请示

市政府:


(未完,全文共1473字,当前显示45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