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严禁宰售病死猪牛的请示》的通知
【发布单位】
81905
【发布文号】
穗府办[1985]78号【发布日期】
1985-05-28【生效日期】
1985-05-28【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关于严禁宰售病死猪牛的请示》的通知
(1985年5月28日穗府办〔1985〕7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卫生局、市食品卫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禁宰售病死猪牛的请示》,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今年入夏以来,气候炎热,各类细菌、病毒、病原体极易孳生繁殖。社会上有些人为了攫取暴利,无视国家卫生法规,不顾人民身体健康,私设屠宰场、点,强行拉截、低价购进外地来市中途病死的猪牛,高价转手出售,危害人民身体健康。为此,必须采取措施,切实执行《食品卫生法》,刹住这一歪风。各有关单位要按本《通知》精神,尽快组织落实。执行情况,请及时报告市食品卫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严禁宰售病死猪牛的请示
市政府:
(未完,全文共1473字,当前显示45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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