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审批制度
作者:时间:2007-11-20点击:1283来源:新华医院
审批原则:
根据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法规,结合本单位有关规定,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资金使用规定,把好资金审批关。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开支,审批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核减或拒绝审批;对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的开支,
有权加以制止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审批权限:
l、职能科室负责人审核职责范围内的开支。
2、分管领导审批管理范围1000元以下的经常性业务开支。
3、单位负责人审批1000元以上的经常性业务开支,及业务招待费、出租车费、个人
消费性支出、飞机费用。
4、财务科负责付款前的最后审核。
管理范围:l、人员经费:
(1)工资、补助工资、离退人员费用、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独生子女费、遗属补助、保育费、探亲路费、冷饮费等,由人保科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分管院长管理。(2)其他工资、福利、公积金,由财务科按有关规定执行,院长管理。
(3)子女统疗、职工医药费的报销由防保科按有关规定执行。
2、公用经费
(l)水电费、燃油费、零星土建维修、家具器具、被服、办公用品及一些总务方面用品的采购等由总务科按规定使用。分管院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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