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计提使用制度
新建铁路天津至秦皇岛客运专线工程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编制:审核:批准:
中铁十七局集团津秦铁路客运专线项目经理部三工区
2009年2月8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铁道部下发的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07]1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部应将按建工程造价款的1.5%比例作为专项资金,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上报公司财务、安全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专项资金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由项目部按计划进行支配使用,项目部安全员提出申请,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根据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7]139号文)规定专项资金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1)“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
(2)施工场地安全围挡设施。
(未完,全文共2006字,当前显示61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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