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区)管道燃气价格形成机制(精)
惠州市(惠城区)管道燃气价格形成机制方案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粤价[2006]29号)精神,结合我市(惠城区)管道燃气发展的状况,制定我市(惠城区)管道燃气价格形成机制(两部制气价)以及管道燃气价格联动管理办法。具体方案如下:
一、惠州市(惠城区)管道燃气价格形成机制相关规定
(一)市区(惠城区)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费用的承担主体。
1、管道燃气设施中的气站和市政管网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投资建设。
2、市区规划区内实施城市建筑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商品住宅和综合楼、酒楼、宾馆等)和进行新区开发、旧城改建等建设,必须将管道燃气基础设施纳入建设项目,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验收,同期投入使用,建设费用(包括室内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费用)进入建设成本。
3、对已建成楼房但未配套管道燃气设施需加装管道燃气的用户,可委托具有燃气工程设计、监理、施工资质的企业进行设计、监理、施工,在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管网建设费用(包括室内设施建设费用)由用户负责,根据实际建设工程量,参照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标准及有关计价
1办法由用户与相关承建单位协商确定。
(二)用户的计量装置(含计量装置)之前的供气设施发生的维修费、折旧费、以及计量装置校验、更换和强制检定等支出均计入燃气经营成本费用,不得在气价外另向用户收费。
(三)燃气企业应用户的要求提供的燃气设施改管、移表、启表(不含初次开通)、加装或换装燃气器具、补发和更换ic卡、办理过户手续等服务,可向用户收取一定费用,具体标准由市物价部门核准后执行。
二、管道燃气两部制价格的概念内涵及价格构成项目两部制价格的概念:两部制气价是指由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两部分组成的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用户须缴交容量气价(相对固定,不随用户的用气量变动而变动)和计量气价(按用户的每月实际用气量计收)。
容量气价用于补偿供气的固定资产成本,由管道燃气公司的气站、主干管网的折旧费和小区庭院管网的更新费用构成。容量气价根据经营企业维护管理的供气设施(指管道燃气公司气站、主干管网)平均使用年限内的折旧费和小区庭院管网的更新费用,并考虑居民用户的平均供气量和其它用户的设计供气量等因素核定。
计量气价用于补偿供气的运营成本费用,由经营企业的合理成本、费用、税金、利润构成。
三、管道燃气价格的计算公式、收取标准和缴交办法。
(一)容量气价的计算公式和收取标准
1、容量气价的计算公式(1)容量气价的计算公式如下:
容量价格(标准居民用户)=[(气站建设费用+主干管网建设费用)/设计供气总容量]+小区庭院管更新费用
(2)燃气公司经营维护管理的供气设施(指管道燃气公司的气站、市政管网的折旧和规划小区庭院管网的更新费用)按20年使用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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