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公文格式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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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格式规范
为了提高公文印制质量,按照《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特制定如下公文格式规范。
一、行政文件格式规范
(一)用纸幅面及版面尺寸。行政文件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公文用纸上页边距为32mm,下页边距为27mm;左、右页边距27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二)文件中各要素标识规则。文件的各要素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
1.眉首。
臵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包括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
(1)公文份数序号。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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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亩或公顷在正文中需统一)。正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饰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等必须使用汉字外,一般都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4)附件。公文中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
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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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