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照明设施移交申请业务-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五篇
【广州市照明设施移交申请业务】
(一)办理依据:
根据《广州市城乡照明管理办法》第十
四、十
五、十六条
(二)收件材料:
1.建设单位移交资料(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
2.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本工程项目移交市照明中心的文件。
3.设计文件
(1)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
(2)经建设单位确认的竣工图(必须有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有关设计人员签字)。
4.合同信息管理资料
(1)招、投标文件(含招标及答疑文件、招标限价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2)工程施工合同、协议。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监理公司、建设单位加意见,负责人签名、盖公章)。
(4)经建设单位确认并盖章的工程结算书。
(5)主要设备、材料的定货合同和发票、生产厂家(附地址、联系电话)品牌、型号、规格、单价。
5.质量验收资料(1)建设部门出具的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2)其他专业部门(如消防、环保)出具的专
业验收合格证明。
(3)由建设单位(管理单位)组织填写的工程
竣工验收报告。
(4)由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
质量必须达到良好)。
(5)由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
(6)经质量监督部门和城建档案馆验收良好的
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
(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检测和质量保证资料
(1)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主要材料、设备有见证送检的质量检测报告。
(2)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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