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防控暂行办法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体艺[20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的有关要求,加强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工作,保障学校体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现将《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15年4月30日
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学校体育运动风险,保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体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体育运动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开展或组织参与的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体育比赛,以及学生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体育场地、器材设施自主开展的体育活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是指学校体育运动过程中可能发生人员身体损伤的风险。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是指体育运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身体损伤后果的事故。
第三条学校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学校体育运动,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增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活动应当加强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工作。
第四条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遵循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学校落实、社会参与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预防和避免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减少体育活动的做法规避体育运动风险。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工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未完,全文共2634字,当前显示77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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