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E8%B4
【发布单位】
建设部
【发布文号】
建办质[2005]39号【发布日期】
2005-04-27【生效日期】
2005-04-27【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建设部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建办质[2005]39号)
辽宁、吉林、江苏、湖北、广东省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交通委、规划委):
为切实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我部决定对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大连、深圳、长春、南京、武汉、广州等10个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情况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本次检查的重点是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运营企业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情况,以及对2003年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未完,全文共1378字,当前显示45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