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考2)关于井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废旧物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废旧物资的处理原则
(一)坚持回收利用为主,出售处理为辅的原则。对于能修复或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必须加以回收利用,不得对外出售。
(二)坚持内部优先调剂的原则。对于本单位能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应及时挑选,不能利用的,由分公司进行内部调剂。对于无修复利用价值的,由公司废旧物资领导小组鉴定后,报上级废旧物资处理办公室办理手续,需要出售时,在同等的价格条件下,比价出售。出售时,必须经分公司有关部门参与。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需要处理的废旧物资,实行比价出售,杜绝“暗箱”操作。
(四)坚持追究从严的原则,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废旧物资实行回收制度,(按照供应量的2%修旧利废,3%的废旧物资回收)凡完不成指标的,要查明原因,如擅自出售,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未完,全文共1543字,当前显示45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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