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考2)关于井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河北钢铁集团滦县司家营铁矿有限公司
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创建科学示范矿山活动,进一步规范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所下达的废旧物资管理工作制度,开发再利用资源,盘活资金、降低成本、增加效益,杜绝资产流失,堵塞漏洞,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废旧物资管理是物资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密切的联系,必须高度重视。
第三条废旧物资的处理由机械设备和相关部门统一负责,各车间严禁擅自处理。
第四条废旧物资要及时按程序处理,防止积压。第五条相关术语:
废旧物资是指各车间(厂)由于生产、维修、基建、技改所产生的报废物资以及由于生产工艺改变淘汰、闲置、积压的物资。包括:闲置、报废固定资产;设备修复回收零部件;生产、维修废料;库存积压存货等有价值的物资。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机械设备部
1、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
2、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鉴定、筛选积压存货中可再利用物资。
3、负责可利用废旧物资的调剂工作。
4、负责交回物资管理中心的废旧物资的保管工作。
5、负责上报交回物资管理中心废旧物资的出售申请。
6、负责组织闲置、基建项目拆除、报废固定资产的分类、鉴定、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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