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管理制度(参考)[1][★]
爆炸物品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爆炸物品和炸药库管理,确保爆炸物品和炸药库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项目经理部所属各工区及各炸药库。
第二章岗位职责标准
第三条接触爆炸物品人员守则
1、忠诚老实,遵纪守法,实事求是。
2、严格遵守实报实销,剩余当天退库,手续账目清楚,严禁乱扔乱放。
3、发现短少、丢失或被盗,立即报告派出所、安全部,并做好现场保护。
4、严禁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
5、不准私存、私用、转借、赠送、倒卖爆炸物品和以物换物。
6、酒后不准接触爆炸物品。
第四条分部负责人职责
1、必须熟知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懂得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常识,结合本分部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落实。
2、负责组织制定使用购买爆破物品计划,组织爆破工程的设计、实施与总结工作。
3、负责组织爆炸物品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检查。
4、负责对管理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职工的安全教育。
5、对爆破物品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对发生的丢失、被盗、爆炸事故,要积极组织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经常了解接触爆炸物品人员的工作情况,对不适合做此项工作的人员,要及时按规定调换。
第五条工区技术员职责
1、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爆破施工,检查爆破质量。
2、根据钻爆设计和现场实际情况负责审批每次爆破所需火工品量,严禁超量审批,按“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3、对审批、出库、运输、使用及退库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填写火工品现场使用表(使用多少、剩余多少),对当次爆破未使用完的火工品要监督爆破员退库。
4、对爆破现场每次、每炮装药量、起爆数量、瞎炮数量进行现场记录,当天作业单记录,登记造册。
5、负责制定哑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负责到现场落实执行。第六条安全员职责
1、熟悉爆破器材名称、构造、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范,并懂得不同种类的爆炸物品的特殊要求、安全规定和处理方法。
2、负责对防雷、用电、用水、消防的安全检查。
3、根据计划制定爆破现场危险区,参加制定安全措施,检查警戒情况。
4、负责对爆破物品仓库(储存室)、临时存放点的进、出、领、退手续的检查和防火、防爆、防盗的安全检查。对使用的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导线、欧姆表、起爆器、电源等进行安全检查。
5、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纠正,对有重大隐患者,有权立即停止生产和爆破面作业。
6、组织对事故调查并作出书面报告。
第七条爆破员的职责
1、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熟记爆破器材的名称、性能、特点,并能熟练的操作使用。
3、凭工区负责人的批条所领取的当日爆破器材,必须立即装填完毕,不准中途停搁,不准他人代管。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在装药完毕,凭工区负责人在退料单签字将剩余的爆炸物品退回保管员。
4、严格地按照爆破物品的安全技术操作规定作业,按图纸实施爆破施工。
5、一切行动听指挥,没有爆破工区负责人指令和信号,不准私自装药、私自起爆。
6、装炮工精力集中、细心、认真、负责地检查和装置爆破器材,制作炮头和装药时不准吸烟、用火、碰击、摩擦,不准将火柴、打火器具带入装药地点。
7、起爆时,认真听、看、记清自己听装炮眼的爆炸情况,作好记录,炸多少、没炸多少,便于查找原因,准确安全处理。
8、及时标志和处理瞎炮、残炮。
9、爆破后要将消耗和剩余的爆破物品认真进行核对,做好当日爆破情况记录,及时向工区负责人汇报,并作好次日使用爆破物品的计划。
第八条押运员的职责
1、严格遵守《条例》,将所运输的爆炸物品安全无误的运到目的地。
2、运输过程中提高警惕,保卫好爆炸物品,严防丢失和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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