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管理制度(参考)[1][★]
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一、放炮后洒水降尘制度
采掘工作面必须有洒水降尘设备,并严格执行放炮前后2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制度,不进行洒水或无水炮泥不准装药放炮。
二、爆破物品清退制度
1、专职爆破员,在生产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的规定。
2、在现场使用时,该班、班组长,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规程要求从事爆破。
3、现场带领的队长、组长、安全员,要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予以清点,爆破员要认真清点,民爆物品使用消耗三联单,不得漏填,不得徇私。
4、爆破员下班后,要求严格执行清退,剩余的雷管、炸药要当班退回库房,不得私自存放。
5、保管员对清退回库房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清点,在确认无误后,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三、电雷管编号制度
1、根据电雷管脚线色别实行编号管理。
2、对编号后的电雷管分开存放。
3、领用电雷管时,按编号领取,依据编号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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