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体育经营活动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单位】
82302
【发布文号】
云政发[2001]132号【发布日期】
2001-09-24【生效日期】
2001-10-0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
体育经营活动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云政发〔2001〕132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体育经营活动项目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云南省体育经营活动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条第一条根据《云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体育经营活动项目是指国际体育组织认定、国家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项目及省体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民族、民间体育项目。
第三条第三条省体育行政部门管理下列体育经营项目或者活动:
(一)拳击、马术、射击、赛艇、皮划艇、帆船(板)、滑雪、潜水、摩托艇、登山(含攀岩)、漂流、摩托车、汽车(含卡丁车)、高尔夫球、跳伞、滑翔、热气球、健身气功;
(二)国际性、全国性和全省性的体育经营活动;
(三)体育经纪人从事的体育经纪活动;
(未完,全文共1541字,当前显示50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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