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养殖业大中型沼气工程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养殖业大中型沼气工程储备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农委: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养殖业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沼气工程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开展养殖业大中型沼气工程储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建设单位具有法人资质,资产、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自筹能力;养殖规模须为生猪年出栏30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200头以上,肉鸡年出栏10万羽以上,蛋鸡存栏5万羽以上;防疫工作有效,具有畜禽(动物)防疫合格证和畜禽(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项目建设地点应当落实用地、水、电、路等配套设施;符合有关建设用地、环保、畜禽养殖场建设等规划要求;租用土地的养殖场土地租期剩余使用年限应在10年以上,且租用土地协议中未限制发展养殖业或建设沼气工程;符合全省农村沼气建设规划和本地农村沼气建设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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