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管理规定5篇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加强公司工伤事故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范围,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伤事故得到有效处理,参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与员工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同意并签订来公司实习协议的人员及聘用人员。因项目建设在公司内工作的施工队所属人员,属于合作方的劳务派遣人员等不属于公司的人员,不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涵盖工伤的职责分工、分类、事故处理、理赔和报销等内容。
第三条制度管理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管理,并与人力资源部门共同起草,相关部门参与修订,总经理签发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安全环保部职责
安全环保部是工伤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政策、法规,制定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
(2)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制度,对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实施考核、表彰和处罚。
(3)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4)负责对公司工伤事故的取证、调查、初步认定和处理。(5)负责对工伤事故初步认定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6)指导各部门、车间工伤事故的善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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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职责
(1)负责对工伤事故初步认定材料的及时上报,及认定工作;(2)负责与劳动保障部门和保险公司的联系、接洽,跟踪事项进度。(3)负责相关纠纷的解决,参与劳动仲裁部门、司法部门的纠纷解决。(4)负责对工伤人员救治及住院治疗的临时借款、理赔、赔偿款的审批、领取发放和劳动能力伤残鉴等工作。
(5)参与对公司工伤事故的取证、调查、认定和处理。(6)参与事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总公司办公室
与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部、工会、事故发生部门共同处理因工伤纠纷导致的仲裁或法律诉讼。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
(1)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强化安全教育。(2)事故发生时,积极组织救护和救助。
(3)事故发生时,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4)收集事故发生的证据和相关资料,出具事故报告。
(5)按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环保部的要求配合做好调查和工伤事故处理。(6)协助公司做好事故的善后事宜(如:探望、慰问、交涉等)。
第三章工伤的分类和认定
第八条工伤的分类
按工伤员工受伤害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
(1)轻伤:
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某些器官功能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
(2)重伤:
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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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
(3)死亡。
第九条工伤认定的标准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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