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迁回原籍申请书
关于做好2015年我省高校毕业生户口档
案托管工作的函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现将接收2015年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的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接收对象
1.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暂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已落实工作单位但用人单位暂时无法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的,根据本人申请,可将户口、档案转入我中心托管。
2.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原则上只能办理档案托管。
二、托管期限
1.南京市内高校毕业生。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宁政发〔2014〕258号)精神,2015年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期限为自托管之日起,待落户工作单位后或者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后到中心办理迁出手续。
2.南京市外高校毕业生。2015年毕业生托管户口、档案的期限为自毕业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托管期满前,毕业生应主动到我中心办理户档迁转手续,托管期满后中心将停止提供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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