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疫苗管理制度
第一类疫苗和注射器管理制度
为加强疫苗和注射管理,规范疫苗和注射器的计划、领发、运输、储存和使用,保障预防接种的安全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预防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人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麻疹疫苗)和乙肝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等。本制度所指注射器,是直接种第一类疫苗使用的自毁型注射器和稀释用的普通一次性注射器。
一、各级职责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应该指定专人,负责第一疫苗和注射器的管理。
1、各级疾病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每年应当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和本辖区预防与控制相应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的需要、制定第一类疫苗和注射器的使用计划,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报道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对冰箱等免疫规划冷链设备的运转状况进行检测,并对冷链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二、疫苗和注射器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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