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第一类疫苗管理制度

福建省第一类疫苗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第一类疫苗的使用管理,提高第一类疫苗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承担免疫规划预防接种任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辖区第一类疫苗管理责任单位,承担辖区第一类疫苗管理职责,单位法人为第一类疫苗管理第一责任人,根据内部职责明确区分单位人员第一类疫苗管理责任。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第一类疫苗管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对辖区第一类疫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第二章疫苗计划制定与分发

第五条第一类疫苗实行逐级报告使用需求计划制度。各级应建立与《规范》规定储存量相适应的疫苗使用需求计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和本辖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的需要,按照《规范》的要求,制订本辖区第一类疫苗的年度使用需求计划,并做好分发第一类疫苗的组织工作。

(一)乡镇卫生院(接种单位)应当根据辖区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于每年的7月10日前,制定下一年度的第一类疫苗的使用需求计划,并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苗年度使用需求计划表

(二)县级和设区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审核、汇总、平衡辖区疫苗使用需求计划,并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分别于每年的7月25日和8月10日向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疫苗年度使用需求计划表

(三)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审核、汇总、平衡各设区市上报的年度需求计划,制定全省疫苗年度使用需求计划,于8月31日前报省卫生厅审批。疫苗年度使用需求计划批准后,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第一类疫苗,并下发疫苗的分配和供应计划。

(四)第一类疫苗的突发疫情应急接种储备和机动疫苗原则上由省级储备,具体数量在每年的年度需求计划中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算(机动疫苗数量由省级根据设区市级预算确定),2并报省卫生厅审定

第六条第一类疫苗采取逐级申请和分配制度。各级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申请应与送苗频次相适应,设区市于每年2月1日、4月1日、6月1日、8月1日、10月1日、12月1日前,上报申请下两个月疫苗使用计划;县(区、市)级、乡(镇)应按月报告疫苗使用计划申请,具体上报疫苗使用计划申请时间由各设区市规定。上报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申请时,须认真填报测算需要量、库存量和实际需要量,经单位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一)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各设区市上报的疫苗使用计划申请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设区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再下发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未完,全文共3568字,当前显示116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